为什么投资者需要更好的公司税务披露 - 第二部分

在第二部分中,我回顾了企业在海外低避税天堂保护利润的常用技术,以及为什么 ESG 投资者可能希望通过管辖区数据推动更透明的管辖区。 我提出了一个关于此类披露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暂定榜样。

海外避税

国外避难所的税收恶作剧通常只有在举行国会听证会或破坏性事件(例如 天堂纸 发生黑客攻击。 人们很少(如果有的话)通过公司 10-K 中的税务脚注发现税务恶作剧。

我发现与海外避税有关的国会听证会 1999年 十一月2003年 十一月 2005年XNUMX月2012年 十一月. 主要由于此类听证会、国会研究和黑客攻击而曝光的公司税滥用包括:

· Apple 的避税措施 据《纽约时报》报道,在 74 年至 2009 年间,美国国税局转移了至少 2012 亿美元。

· Nike 据报道,已将大量利润转移到零税百慕大。 使用的机制在拥有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 (IP) 的美国跨国公司中非常普遍。 耐克在其百慕大子公司注册了与其标识、品牌和鞋类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 该子公司使用“转让价格”向耐克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子公司收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费用,从而使耐克实际上可以在其销售产品的国家/地区缴纳较少的税款,并在其零税百慕大子公司中积累利润。

由于耐克的标志和品牌没有流动性市场,没有人真正知道什么转让价格是合适的,这样海外子公司才能公平地补偿持有知识产权的百慕大子公司。 因此,可以预期耐克百慕大将收取该范围的较高端的转让价格。 最重要的是,营销和品牌 IP 肯定是在美国这里创建的,因为百慕大子公司很可能不雇用耐克的耐克顶级营销经理。 我的猜测是,为耐克策划广告活动的广告公司也不在百慕大。

· 谷歌的“荷兰三明治”安排甚至帮助公司避免了海外避税天堂爱尔兰所征收的低税。 这始于将知识产权留在爱尔兰并因此在该低税子公司中积累收入的标准策略。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爱尔兰预扣税,谷歌都柏林部门的付款不会直接汇入百慕大。 相反,它们被改道至荷兰,因为爱尔兰税法免除了其他欧盟成员国公司的某些特许权使用费。 这些费用首先流向荷兰子公司 Google Netherlands Holdings BV,后者将几乎所有的收款都支付给百慕大实体。 荷兰子公司显然没有员工!

· 另外两种常用的技术是 债务和收益剥离. 这个想法是在高税收地区多借钱,在低税收地区少借钱。 因此,利润可以从高税制转移到低税制。 一种相关的做法是收益剥离,外国母公司可以向其美国子公司提供贷款。 或者,不受美国利息收入征税的无关外国借款人可能会向美国公司提供贷款。 因此,利息支出在高税收美国司法管辖区入账,而利息收入在低税收外国司法管辖区收取。

· 另一种常用的技术是“勾选框”条款. 美国母公司在低税国家的子公司可以贷款给其在高税国家的子公司,利息可在美国税收中扣除,因为高税收国家承认该公司为独立的公司。 通常,子公司在低税国家/地区收到的利息将被视为被动收入或应缴纳现行美国税款的收入。

然而,根据勾选规则,高税收公司可以通过在表格上逐字“勾选”来选择被忽略为一个单独的实体。 因此,从美国的角度来看,不会有利息收入支付,因为两者是同一个实体。 一种 国会研究论文 建议也可以使用复选框和类似的混合实体操作来避免其他类型的收入,例如来自合同制造安排的收入。

· 一种 交叉信用法 也可以帮助一家美国公司减税。 在美国收到的来自低税国家的收入可以因为交叉信用而逃税:使用在一个司法管辖区或对一种收入支付的超额外国税款来抵消本应对其他收入缴纳的美国税款。

仔细阅读上述公司的 10-K 将让知情投资者对公司实际执行此类避税策略一无所知。

我什至从同事那里听说,投资者最好不知道此类计划,因为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的工作是尽量减少缴纳的税款,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净收入。 我觉得这个异议很奇怪。 只要披露有助于知情的投资者预测未来的税后现金流量或税后收入或与此类未来税后现金流量和收入相关的不确定性,我建议投资者有权知道。 如果不出意外,避免被媒体或跟踪此类恶作剧的 NGO(非政府组织)尴尬的头条新闻风险。 与 ESG 投资者更相关的是,一家美国公司可以执行的最佳 ESG 是支付其公平份额的税款。

如果有什么可以/应该/已经完成怎么办?

公布上市公司纳税申报表

如果上市公司可以相对容易地解决很多这样的问题 公布他们的纳税申报表 或者,如果国会或其他监管机构会让上市公司这样做,正如我之前所说的那样。 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投资者对跨国公司用来将利润存放在海外避税天堂的税收筹划策略几乎一无所知。

例如,福特确实披露了“截至 31 年 2021 月 16.7 日,16.7 亿美元的非美国收益被视为无限期地再投资于美国以外的业务,而这些业务并未提供递延税款。” 从本质上讲,XNUMX 亿美元被藏在海外,福特的税收支出数字不包括如果将这些利润带回美国将必须支付给美国国税局(IRS)的潜在未来税收负债。 福特使用了列举的哪些技术(转让定价、低避税天堂的知识产权、复选框条款或债务或收益剥离、交叉信用或其他一些技术)也并不明显。

更详细的 GAAP 披露

妥协是要求更好地披露税收,以跟踪收入、成本、利息,从而跟踪多个地理管辖区的税收。 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提出了以下一组披露。 我相信 该集 是围绕最终规则制定进行对话的一个很好的起点。

特别是,GRI 文件的第 207-4 条提出了以下披露:

一种。 所有税收管辖区 如果组织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或公开记录的财务信息中包含的实体是税务居民。

b. 对于披露 207-4-a 中报告的每个税收管辖区:

· 常驻单位名称;

· 组织的主要活动;

· 员工人数,以及该人数的计算依据;

· 第三方销售收入;

· 与其他税收管辖区的集团内部交易收入;

· 税前利润/亏损;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外的有形资产;

· 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应计利润/亏损的企业所得税;

· 税前损益按法定税率计提的企业所得税与应缴税款存在差异的原因。

此外,对于披露 207-4-a 中报告的每个税收管辖区,公司将报告:

· 员工薪酬总额;

· 代扣代缴税款;

· 代表税务机关向客户收取的税款;

· 与行业相关的和其他税收或向政府支付的款项;

· 重大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 税域内实体持有的公司内部债务余额,以及债务支付利率的计算依据。

GRI 标准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修改或扩展这些披露要求,以解决美国税法下常见的特定避税计划。

欧盟的国别报告

欧盟的新规则 很快将要求合并总收入为 750 亿欧元的跨国公司报告其母公司是否为欧盟或拥有一定规模的欧盟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该规则将让不少在欧盟拥有大量业务的美国跨国公司陷入困境。

该报告将要求集团所有成员(即包括非欧盟成员)在七个关键领域的信息:活动简介、员工人数、净营业额(包括关联方营业额)、税前损益、税前利润应计和支付,最后是累计收益的金额。 如果所报告的应计所得税金额与已缴纳所得税金额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报告可能包括对这些差异进行解释的总体说明。

从表面上看,欧盟的要求看起来比上一段讨论的 GRI 网格更宽松,但就美国跨国公司的欧盟子公司而言,欧盟结构的优势在于已经成为法律。 伦敦商学院的 Marcel Olbert 指出国别报告有助于用户发现税前盈利能力(按员工或占营业额的百分比)高得多的情况,尤其是在香港、卢森堡和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德国、英国、英国或美国等主要主流市场。

虽然我同意 Marcel 的观点,但我认为欧盟的国别报告提案至少存在三个局限性。 首先,我不确定国别提案是否能让投资者和用户清楚地识别转让定价的恶作剧。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公司需要按国家/地区的纳税申报表提供会计收入而不是收入,后者是继续保密的信息。

其次,欧盟报告结构中对税前利润的依赖掩盖了公司间利息费用的合法利息支出,这可能是税收策略。 此外,税前会计收入通常包含多项与转让定价无关的一次性费用或收益或收入。

第三,在欧盟,将递延税资产和负债账户的利率调节表和变动与各国数据相结合仍然很困难。 也就是说,反映在税务账户而非 GAAP 财务报表中的税务恶作剧在欧盟体系下将继续不可见。

这个问题唯一真正的答案是要求上市公司公布他们的纳税申报表。 欧盟按国家/地区报告是一个良好的开端,GRI 的模型优于国家和国家报告。

总而言之,我希望我已经说服您,我们需要比现在更好的公司税相关信息披露。 一个知情的投资者希望有一些清晰度,以便能够预测可持续的有效税率,以便她可以预测未来的税后现金流量和税后收入。 ESG 投资者可能需要更详细的管辖权数据,以评估美国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实施的避税行为的确切性质。

正如我在课堂上所说,一家公司能做的最好的 ESG 就是支付其公平份额的税款!

资料来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shivaramrajgopal/2022/12/24/why-investors-need-better-corporate-tax-disclosurespart-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