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税:新的预算法

一场真正的马拉松比赛,其中不乏障碍,甚至在批准的过程中也存在程序性障碍,主要是由于反对派和政府的政治力量在法庭上发生的小冲突:这是意大利最新的加密税。 

正如预期的那样,最终批准的文本版本与源文本没有太大差异。 另一方面,为了在 XNUMX 月底前越过终点线,从而避免临时演习的幽灵,该演习已被强加信任所武装。

这是一种以财政措施为中心的策略,对于影响加密货币世界用户和运营商的部分,首次看到明确针对加密资产中所谓的“加密资产”的税收规定。法律,我们在这些专栏中基本上已经预料到了。

这些规定汇集在第 126/144 号法律第 1 条第 197 至 2022 段中。

至于 加密世界 就此而言,核心方面在于在更广泛的杂项收入类别中创建一种特殊类型的加密资产交易资本收益收入。

对于这类收入, 26% 替代税 引入,当资本收益超过 2,000.00 欧元时触发。

过去,法律规定,从加密资产交易中获得的任何收入都属于所谓的杂项收入(TUIR 第 67 条)的范围,因此,需要缴纳先前规定的替代税。 也就是说,仍有 26% 的资本收益,只有在持有资产的对价连续七个工作日超过 51,645.68 欧元的门槛时才会触发。

预算法中​​确立的另一项原则是为监控外国资产而申报加密资产的义务,因此将其纳入著名的 RW 表格 的纳税申报表。

然后有一些条款旨在公开持有的加密资产资产,并纠正过去以 RW 形式未申报的情况。

正如最近几周所写的那样,这项法律既有优点也有缺点。

对影响加密货币交易以及更普遍的各种加密资产的税收方面的明确监管开辟了道路,这无疑是积极的。

通过这种方式,如果不出意外的话,纳税人可以有一点额外的清晰度和意识,并且可以遏制金融部门经常武断和自相矛盾的解释。

另一方面,这部法律还有很多很多方面没有解决。

虽然(显而易见)立法机关打算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出现与加密世界相关的应税事项,但根据该法律的编写方式,不确定是否会实现这一目标。

让我们看看为什么。

新加密税的限制和基础设施

首先,新法律规定的各种税收义务的基础是“加密资产”的概念。 也就是说,无法求助于反洗钱立法(第 231/2007 号法令)所定义的“虚拟货币”概念。

根据新通过的法律:

“术语‘加密资产’是指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示,可以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以电子方式传输和存储。”

如果反洗钱法中的定义已经过于宽泛,即使与欧洲层面的定义相比,新引入的“加密资产”概念最终也会对任何类型的资产、无形资产或应用征收相同的税处理,仅仅是因为它们基于分布式分类帐技术。

换句话说,法规没有考虑到(许多)不同类型的加密资产的功能差异。

因此,例如,在税收方面代表艺术品的 NFT 的持有和转售最终受到监管的方式与持有和转售具有支付手段功能的加密货币的方式完全相同:因此可能需要缴纳替代税,并且在 RW 表格中似乎需要遵守相同的报告要求。

如果创作它的艺术家选择以实物形式创作相同的艺术作品,而不是在不可替代的加密文件上以数字形式创作,那么无论谁成为它的所有者,都将承担完全不同的义务:资本利得无替代税; RW 表格中没有声明(如果作品实际留在意大利)。

与引入新的替代税(主要复制资本利得和外币的替代税计划)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确定实现价值的计算基础始终是费力和值得怀疑的差异来确定是否实现了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以及实现了多少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

关键是,在没有官方价格表且报价可能因不同平台而存在显着差异(有些人以套利为生)的情况下,计算基础的确定有助于确定太容易被质疑了。 因此,尽管已履行报告义务,但仍受到审计和控制的风险绝非可以忽略不计。

加密世界的税收竞争

现在,鉴于 26% 的税率并不便宜,并且考虑到所有其他可能的复杂情况,很容易预测,特别是那些发现自己在任何类型的加密资产中积累财富的人(因此不仅是双向加密货币) , 但是也 NFT,或各种类型和具有各种功能的代币),其今天的对价非常大,可能会发现将他们的税务居住地转移到对加密资产征税的国家更方便 更清晰,更不激进. 您无需为此而前往迪拜。 瑞士和葡萄牙指日可待,对加密货币更加友好。

而且, 预算法,在第 133 段中,提供了使用 TUIR 第 9 条规定的标准,以替代成本或购买价值的方式确定资本收益的可能性,简而言之,这就是规范所称的“正常价值”。 只有在支付 14% 的替代税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此选择权。

现在有必要提一下,对于一个普通纳税人来说,要理解正常价值应该如何根据艺术规定的标准来确定。 9(并因此了解诉诸此量化标准的实际便利性)可能是令人头疼的问题,只有优秀的会计专家的帮助(以及求助于大剂量的阿司匹林)才能缓解。

另一个问题:根据新法律,加密资产必须遵守监控义务,即以 RW 形式进行声明。 但是,规则的编写方式并没有解开一个至关重要的结。 即,这项义务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触发,还是仅在加密资产具体符合外国资产条件时触发。

值得回顾的是,事实上,意大利税务局 (Agenzia delle Entrate) 本身在法律通过前几个月回答质询时确认了以下原则:如果加密货币存放在交易所的托管钱包内根据意大利法律的平台,假设分配加密货币的钱包的私钥在意大利持有,则没有义务申报。

这有可能为申报义务的诉讼打开大门,还因为,我们不要忘记,自 2022 年以来,所有交易所,为了在意大利运营,事实上,根据意大利法律的明确规定和相关监管条例,因为他们只能通过在意大利至少创建一个常设机构或法人机构并在 OAM 登记册上注册来运营。

这个问题也特别相关,因为新法律中包含了具体规定,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对过去未申报的一种特赦来诱导意大利纳税人已经持有的加密资产的出现,其金额取决于资本利得是否已实现。

如果未实现收入,每年持有未申报的加密资产,其对价的 0.5%; 另一方面,如果收入已经实现,则必须支付所持资产价值的 3.5%(每年持有),外加 0.5% 的罚金和利息。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赦与资本收益的实际数额脱钩。

加密税:即使在反洗钱措施上也缺乏明确性

现在,除了难以客观且无争议地确定对价的大小外,尚不清楚是否以及何时需要以 RW 形式申报持有的加密资产这一事实有理由相信它也将大大条件选择是否获得这种形式的特赦。

另一章预计将不乏质疑和诉讼机会的规定(第 142 段)规定,这种类型的“正规化”仅对收入和不适用处罚,但仍坚持“证明投资金额来源的合法性”。

然而,如何提供这样的演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事实上,即使根据这一具体规定,该法律的问题之一是它与现行的反洗钱规定缺乏联系,而且它如何能够联系起来还有待理解由于通过了重要的欧洲立法,从资金转移条例到新的反洗钱指令,监管框架可能会在 2023 年得到显着实施。

简而言之,风险在于意大利纳税人在缴纳大量税款后,由于反洗钱领域的重大限制,最终将拥有一些他们可能无法享受的资产。

如果立法机关规定了一种反洗钱“安全行为”,即在履行了纳税义务后,对资产的合法来源将被触发,包括出于其可融资性的目的。

改进法律规定的可能性始终存在,但与此同时,其他国家正在申请枢纽的作用,并为吸引经济和金融举措、资本和数字游民创造有利条件。

让我们希望新法律能够成为建立创新企业接受系统的第一步,而不是通过为财政部的金库挤压一些额外收入来刮桶底的简单目的本身。

资料来源:https://en.cryptonomist.ch/2023/01/03/crypto-taxation-the-new-budget-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