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和国际指南。 气候谈判(第 2 部分)

这是探讨全球气候会议、缔约方大会 (COP) 的系列文章中的第五篇。 它探讨了《巴黎协定》的其余关键要素,以及它们如何影响当前的全球气候谈判。 本系列的最后一篇文章将回顾 COP 27 以及沙姆沙伊赫之后的国际气候行动。

巴黎协定 代表了有史以来最全面的全球气候协议。 它是当前气候谈判的路线图,也是国家减排(缓解)和气候适应承诺的框架。 这 之前的作品 探讨了巴黎的总体目标(2条)、减排量和碳汇(第 4 条和第 5 条), 全球合作的努力 (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适应和损失(第 7 条和第 8 条).

这篇文章为其余部分提供了一个易于理解的指南 巴黎协定. 它涵盖气候融资(9条), 促进透明度的机制 (13条), 以及全球盘点 (14条). 它最后讨论了自《巴黎协定》以来在随后的缔约方大会 (COP) 中取得的进展。

气候融资

减缓和适应目标都取决于大幅增加气候融资。 9条 直接解决气候融资的责任,指出“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财政资源,以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减缓和适应方面。” 一个 100 亿美元的年度承诺 十年前就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融资达成了一致,但发达国家一再未能兑现这一承诺。 100 亿美元本身远远不足以确保可持续转型和气候适应能力所需的资金。

《巴黎协定》期望各方“从各种来源调动气候资金”,发达国家带头。 气候融资将来自政府来源、发展金融机构和私营部门参与者。 这 国际能源署估计 到 3 年,每年需要 5-2050 TN 的清洁能源投资才能实现净零排放。环境署差距报告表明 每年增加 340 亿美元的适应需求 到 2030 年在发展中国家内。鉴于气候资金短缺,扩大资金规模是《巴黎协定》缔约方的首要任务。

增加透明度

透明度对于保持有效合作、促进互信和确保全球气候目标取得进展至关重要。

13条,预计各国将提供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说明人为排放和碳汇。 各国应报告与其国家自主贡献 (NDC) 相关的其他信息以及在适应和复原力方面采取的行动。 发达国家还应报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援助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全球气候谈判代表开会就与排放目标相关的共同标准达成一致,例如适当的减排基线年和关于国家汇吸收二氧化碳的假设。 《巴黎协定》还要求通过“技术专家审查”对国家报告进行验证。

14条 创建一个“全球库存” 用于评估总体缓解、适应和实施工作。 第一次盘点将于 2023 年发布,每五年发布一次进一步的报告。 盘点为确定优先事项和更新国家行动提供了一个全球参考点。

从承诺到行动

巴黎提供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框架,但真正的挑战在于实施该框架。 最近的缔约方大会侧重于将巴黎承诺转化为可采取行动的步骤,以实现一个有弹性的、脱碳的未来。 在 2016 年 COP 22 上, 马拉喀什伙伴关系 的创建是为了支持政府和非国家行为者(包括私营部门的行为者)之间的协调,以实现全球气候目标。 在 2018 年的卡托维兹(COP 24),各方同意“巴黎规则手册”,为各国制定国家自主贡献提供了详细指导。 在马德里(COP 25),缔约方致力于加强碳市场等合作机制,并提供更清晰的报告,尽管大多数决定被推迟到 COP 26。

COP 26 在格拉斯哥 这将是一次重要的会议,因为它标志着《巴黎协定》签署五年,这意味着各国有望提交新的国家自主贡献。 由于 COVID,会议推迟了一年,而是在 2021 年举行。 COP 26 在全球碳市场的运作方面取得了更多进展,并就重要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措施达成了一致,包括目标的共同时间框架。 私营部门也在 COP 26 上大放异彩,大公司和金融机构承诺实现净零排放。 在 COP 26 结束时,损失和损害以及适应资金的问题仍未解决。

本系列的最后一篇文章将回顾在沙姆沙伊赫举行的 COP 27 以及气候行动的出发点。

来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davidcarlin/2022/11/23/a-guide-to-the-paris-agreement-and-intl-climate-negotiations-par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