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犯罪和美国移民法的七个谬误

有多种不可接受美国的理由,包括犯罪活动、健康、国家安全、公共负担、缺乏劳工证明(如果需要)、欺诈和虚假陈述、事先遣返、在美国非法居留,以及几个杂类。 但今天我们只关注刑事可受理性领域。 我们将处理关于不能进入美国的七个谬误。

谬误 1 - 有刑事定罪使你不能进入美国。

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并不一定会使申请人不能进入美国。 并非所有对犯罪的定罪甚至都不能受理——只有道德败坏和严重的重罪才能导致不予受理。 即便如此,仅仅它们构成此类犯罪的事实并不一定会导致排他性。 以单次普通攻击或单次酒后驾车 (DUI) 定罪为例。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它们被视为道德败坏的罪行,它们也受到不予受理的轻罪例外的约束。

要符合轻微犯罪例外的资格,您必须证明:

  • 您在任何时候都只犯过一件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
  • 定罪的最高刑期为一年或以下。
  • 你没有被判处超过六个月的监禁。

谬误二——摆脱美国排他性的方法是申请加拿大赦免罪行。

记录暂停或赦免允许已被定罪并完成刑期的人将其犯罪记录从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 (CPIC) 数据库中删除。 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记录将被删除。 这只意味着当有人在太保数据库中搜索该人的犯罪记录时,不会找到任何犯罪记录。 但是,由于美国和加拿大共享犯罪数据库,美国边境官员仍然可以访问旧的加拿大犯罪记录,这将阻止申请人在未获得豁免的情况下进入美国。

谬误 3 – 获得新护照将解决问题。

获得新护照,即使使用新名称,例如在结婚后以配偶的名义获得护照,也不会保护申请人免受排他性。 原因是护照只是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某人被判犯有刑事罪行,他们很可能已被指纹识别,而在美国入境口岸的预检亭进行指纹检查将揭示以前的罪行并导致取消资格。 此外,任何试图隐藏在新名称后面以故意让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USCBP) 官员远离追踪以识别申请人以前的犯罪记录的行为都可能会因为他们对官员的虚假陈述而导致五年的入境禁令涉及。

谬论 4 – 以前去美国旅行时未发现刑事犯罪意味着我很安全

有时,过去曾多次到过美国的人会惊讶地发现,他们突然不再被接纳,因为似乎美国官员几乎从帽子里拿出兔子来发现申请人的旧信念直到那时,思想已经失去了。 例如,这可能是由于延迟合并美国和加拿大犯罪数据库中的所有信息,从而最终使边境官员能够访问以前的记录。 以前进入美国并不会抹去申请人的犯罪记录,也不能证明基于之前在边境的优惠待遇而免除入境禁令是正当的。

谬论 5 – 只要我不留在国内,我就可以穿越美国

旅行者有时会认为,如果他们只是在美国旅行并且实际上不会留在那里,他们不需要担心美国的豁免。 但这是一个错误的假设。 任何进入美国的方式都要求申请人处理他或她可能有的任何不可接受的情况,尤其是刑事不可接受的情况。

谬误之六——拜登已经取消了对拥有杂草的定罪?

拜登总统的政策尚未在联邦层面实施,此外,还有许多州仍将持有大麻定罪,作为刑事犯罪记录在案。 随着时间的推移,预计联邦定罪将被消除,但这仍然留下了州定罪。 拜登鼓励各州州长在这个问题上效仿他的做法,但到​​目前为止,并非所有人都参与了这项努力。 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承认以前拥有 大麻。

谬误七——我有一个记录在案,所以即使是紧急情况我也不能去美国。

那不是真的。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即使您有犯罪记录,您也可以获得来美国的许可。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紧急情况的类型,获得这样的许可并不容易。 结婚或被提供新工作当然不是这样的例外。 但是,可能有可能让入境口岸主管批准主管假释,以使某人能够进入美国与医院中即将死亡的人在一起,如果他们是近亲,或者例如在否则他们无法申请的情况下,父亲由他的妻子或他们的孩子出生。 情况决定了是否会授予这种许可。

资料来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andyjsemotiuk/2022/10/30/seven-fallacies-about-criminal-offences-and-us-immigration-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