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周五关于堕胎州之间旅行的法案召回了最高法院的先例

路透社今天晚些时候报道:

“在上个月最高法院的裁决之后,几个州禁止了堕胎程序,美国众议院周五通过了立法,以保障跨越州界寻求堕胎的权利。” 这使得该是审查最高法院关于旅行权的古老案件的时候了。

有 1931 年的经典最高法院判例。然后还有经典判例引用的更早的判例,即 1868 年的判例。

1931 年的案件是爱德华兹诉加利福尼亚。 那一年很重要。 那是大萧条的深处。 各国正在竭尽全力应对时代危机。

具体来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一项措施,为州际旅行划定州界。 它不希望身无分文的人越过他们的州界。 那是著名的绝望的人们从俄克拉荷马州的尘土中迁徙的时期,他们不顾一切地努力到达加利福尼亚州并在加利福尼亚州生存。

对加州法律的挑战提交给了最高法院。 法院驳回了加利福尼亚州划定加利福尼亚州边界以禁止州际旅行的企图。

请注意,这是保守派法院很快挫败了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新政立法。 这不是左翼自由主义法院。 恰恰相反。

引用 1931 年法院的话。 它说:

“从一个国家自由迁徙到另一个国家的权利是国家公民的事件,受《公约》的特权和豁免条款保护。 第十四修正案 反对国家干预。”

它从先前的案例中引用了“先生。 穆迪法官在 Twining 诉新泽西州案中, 211 US 78, 97, 29 S.Ct. 14, 18, 53 L.Ed. 第 97 条规定,“美国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是国家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

1931 年的案件进一步引用了穆迪法官先前的意见:

“他接着说,国家公民的其中一项权利是‘自由从一个州到另一个州的权利’。”

1931 年的法院确实做出了让步:“现在很明显,宪法并未明确授予这项权利。

然而,1931 年前的 91 年法院立即引用了 155 年前的更早资料:1867 年最高法院关于旅行权的裁决:

“然而在此之前 第十四修正案 它被认为是我们联邦政府民族性的一项基本权利。 1867 年,Crandall v. Nevada 案就是这样决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取消了“对每个人通过公共承运人离开该州”征收的内华达州税。

请注意,与今天的争议一样,此案涉及对离开该州的人不利的州立法。

1931 年法院进一步援引了 1867 年的判决:“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的权利是国家公民的权利。”

关于旅行权的适用将会有很多争论。 套用温斯顿丘吉尔的话说,这不是这个问题结束的开始。 它甚至不是开始的结束。 但是,法院在 1931 年和 1867 年对州之间旅行权的表述表明,该权利的先例可以追溯到多远。

资料来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charlestiefer/2022/07/15/the-house-bill-friday-for-travel-between-states-for-abortion-recalls-venerable-supreme-court-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