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开发者不拥有法庭规则的注意义务 – Trustnodes

英格兰高等法院裁定,加密货币的协议开发人员不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

在涉及针对比特币核心开发人员的索赔案件中,他们未能在协议中添加退款“功能”,导致所谓的资产损失,因为索赔人无法再找到他的私钥,法院认为不存在信托关系开发商和索赔人之间。

“我不认为比特币所有者实际上可以被描述为将他们的财产委托给一个波动的、身份不明的软件开发者团体,”福尔克夫人说。

相反,他们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审计的开源代码。

索赔人是 Craig Wright 的一家公司,进一步辩称,由于开发人员“未能在软件中包含允许丢失私钥或被盗私钥的人访问其加密资产的手段”,因此存在侵权责任。

然而,法院认为索赔人和开发商之间没有特殊关系。

针对应以公共政策为由施加此类义务的论点,法院认为,应承担该义务的类别将是“未知且可能不受限制的”,“对可能的索赔数量没有真正的限制”。据称丢失私钥或被盗的人向 [开发人员] 提出指控。”

因此,在第一个此类案例中,英国判例法规定协议开发人员对公众没有一般注意义务。

然而,这是在这个案件的非常具体的情况下,以太坊创始人 Vitalik Buterin 拥有的索赔人 被称为“骗子”,争辩说,当比特币从来不是比特币“交易”的一部分时,应该在比特币中插入某种退款按钮。

换句话说,此案是没有希望的,因此尚不清楚这在多大程度上确定了缺乏注意义务。

例如,如果您将某人的资产交给您保管,那么这是一个具有受托责任的技术术语。

而在这种情况下,注意义务更多地适用于专业人士。 例如,财务顾问必须注意不要疏忽他们提供的财务建议。

法院建议开发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承担这样的责任,因为开发商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以确保他们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不损害用户的利益,例如不实施损害资产安全的事情.

这就是为什么在推送实时更新之前,他们通常会在测试网上进行数月甚至数年的广泛测试。

但是没有保护您的私钥的具体义务。 相反,他们的职责(如果有的话)更多的是不要通过疏忽或粗心来故意破坏网络。

 

资料来源:https://www.trustnodes.com/2022/05/13/crypto-developers-dont-own-duty-of-care-court-rules